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法律史
LEGAL HISTORY 
開課學期
97-2 
授課對象
司法組  
授課教師
陳昭如 
課號
LAW4052 
課程識別碼
A01 42120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7,8,9(14:20~17:20) 
上課地點
社法4 
備註
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0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72legalhistory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以現行有效法律的學習與運用為主要目標之一的法學教育,為何要將以「過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史列為必修科目之一?當代法律人學習法律史的意義何在?對於這個問題,可以從不同的面向來回答。從實用的面向來考察,即便是職司解決「當下」問題的法律專業人員(如:律師、法官),在探究一個特定案件的事實時,都不可避免地在處理歷史問題,因為當一個事件發生之後,就成為歷史了,在這個意義上,「過去」是當下問題的由來、是要被探求與解釋的對象,而當代法律問題的解答便不可避免地與過去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
除了司法實務上的實用性之外,法律史還有什麼孕峏O?一般對「歷史」常有一種「不過是剪刀糨糊」的刻板印象,覺得這是一門跟理論無關或欠缺理論性的(atheoretical)的、堆砌排列史料的無趣學問。本課程的目的之一即在挑戰此種刻板印象。在本課程中,我們將同時探討法律史如何可能是一種將法理論「歷史化」的知識,這包括了:對於過去的認識如何可能?史料像是小叮噹的時空機,可以帶著我們回到過去、發現事實;或者史料的解讀正如一齣當代的歷史劇,無論如何講究考據,也仍舊脫不了表演與詮釋?當代的法律人如何認識、理解過去的法律現象,是要盡可能地試圖用過去的語彙概念來呈現、瞭解過去,還是終究免不了透過當代的眼鏡來認識、詮釋並評價過去?歷史學者David Lowenthal曾經說,「過去就是異國」(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而認識法律的過去,是否也如同認識外國法一樣?跨時空的理解與跨文化的理解(法律史與比較法學)之間有何相類或相異之處?作為一門探求法律變遷過程的學問,不同的法律史觀點如何解釋法律變遷的歷史動力?一個有理論性的法律史研究是要將普遍性的法理論或概念,運用於歷史分析中,或者用歷史個案來證明普遍性法理論,更或者是用概念來詮釋歷史、同時也反省概念本身,從而發展對於歷史的有意義詮釋以及對於法理論的歷史性理解?過去以何種型態繼續存在於當代並且持續形塑了我們的法律生活,當代告別了哪些過去的現象,而過去又提供了邁向未來的何種啟示與省思?本課程期待同學們也能夠透過對於這些問題的反省,習得歷史關懷的視野。我們並且將特別關注殖民主義與現代性在台灣法體系的歷史形構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Legal History

Course description

This course concerns itself with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legal system and social change in Taiwan. Chronologically, the course materials run from the Ching Empire to the postwar period, although the twentieth century will receive particular emphasis. Principal focuses are the interrelationship of law and society, and critical reflections on the imposition of Western law in Taiwan. Issues covered include the concepts and methods of legal history; law of the Ch’ing Empire and debates on its nature; gender and the family under the Ching Empire; colonialism, post-colonialism and the law;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language and education; medicine and religion; crime and punishment; and civil justice.


 

課程目標
本課程期待同學們能夠習得歷史關懷的視野,並運用於法律的思考中。
Course objectives

This cours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a broad view of how and why the institutions and practices of law in Taiwan developed into their present forms. It seeks to cultivate an understanding of important trends in Taiwan legal history, in particular the imposition of Western laws. This understanding of past movement will enable students to place present legal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into context and to evaluate them with a critical eye.
 
課程要求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一 15:30~17:30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 主要教科書:
王泰升,臺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04)
2. 參考工具書:
(1) 王泰升、薛化元、黃世杰編,追尋台灣法律的足跡:事件百選與法律史研究(台
北:五南,2006)
(2) 吳密察編修,臺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00)
(3) 許雪姬總策劃,台灣歷史辭典(台北:遠流,2004)
3. 其他參考書
(1)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
巨流,2006)
(2) 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3) 王泰升,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台北:台北律師公會,2005)
(4)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台北:聯經,1999)
(5) 李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國法律史(台北:三民,2001)
(6) 艾馬克(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
與地方社會(台北:播種者,2003)
(7)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北:自晚,1989)
(8) 周婉窈,臺灣歷史圖說──史前至一九四五年(台北:中研院,1997)
(9) 范燕秋,疾病、醫學與殖民現代性(台北:稻鄉,2005)
(10) 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跨界的台灣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台北:播種者,
2004)
(11) 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臺灣重層近代化論文集(台北:播種者文化,2002)
(12)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 : 戰後台灣文化重建(1945-1947)(台北:
麥田,2007)
(13) 荊子馨(Leo Ching)著,鄭力軒譯,成為「日本人」:殖民地台灣與認同政治
(台北:麥田,2006)
(14) 梁治平,在邊緣處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
(15) 陳柔縉,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台北:麥田,2005)
(16) 陳培豐,同化的同床異夢:日治時期台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同(台北:麥
田,2006)
(17) 傅大為,亞細亞的新身體:性別、醫療與近代台灣(台北:群學,2005)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表現 
10% 
 
2. 
期中作業 
30% 
 
3. 
期末考試 
60%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2/17  [導論:為什麼要學法律史?] 
第2週
2/24  [ 概念與方法 I ]影片觀賞:白色見證(陳文成紀念基金會,2004)*陳昭如,「台灣法的歷史之旅」,全國律師9:3,頁16-27(2005)**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台北:元照,2004),頁1-15 
第3週
3/03  [ 概念與方法 II ]
*陳昭如,「抗拒失憶—女性主義法律史的理論與方法初探」,收於王鵬翔編,法律思想與社會變遷(中央研究院,2008)
**梁治平,「法律史的視界、方法與旨趣」,收於氏著,在邊緣處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
 
第4週
3/10  [複數法律文明的並存與「傳統中國法」的主流化]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 19-51
**梁治平,從「禮治」到「法治」?收於氏著,在邊緣處思考(法律出版社,2003)
***楊智偉,「原住民部落規範的意義與發展」,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前衛,2004),頁169-195。
 
第5週
3/17  [清治台灣的法律體系]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53-77
**滋賀秀三,范愉、王亞新譯,「清代訴訟制度之民事法源的概括性考察-情、理、法」,收於王亞新、梁治平編,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艾馬克(Mark A. Allee)著、王興安譯,十九世紀的北部台灣:晚清中國的法律與地方社會(台北:播種者,2003)
 
第6週
3/24  [清治台灣的家族與性別秩序]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79-103
**岸本美緒著,李季樺譯,「妻可賣否?明清時代的賣妻、典妻習俗」,收於陳秋坤、 洪麗完主編,契約文書與社會生活(1600-1900)(台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籌備處,2001),頁225-264。
***陳韻如,帝國的盡頭:淡新檔案中的姦拐故事與申冤者(台大法研所碩士論文,2004)
 
第7週
3/31  [台灣法的殖民近代性]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巨流,2006),頁15-44。
**荊子馨(Leo Ching)著,鄭力軒譯,成為「日本人」:殖民地台灣與認同政治(台北:麥田,2006),頁35-59
***姚人多,「認識台灣:知識、權力與日本在台之殖民治理性」,台灣社會研究季刊42,頁119-182(2001)
****張隆志,「殖民現代性分析與台灣近代史研究:本土史學史與方法論芻議」,收於若林正丈、吳密察主編,跨界的台灣史研究—與東亞史的交錯(台北:播種者,2004)頁133-160
 
第8週
4/07  [「後」殖民台灣的法律近代化]
*台灣法律史概論,pp. 121-131
**陳昭如,「創造性別平等,抑或與父權共謀?關於臺灣法律近代西方法化的女性主義考察」,思與言,40:1,頁183-248(2002)
***陳昭如,「性別與國民身分--台灣女性主義法律史的考察」,台大法學論叢35:4,頁37-91(2006)
****Robert J.C. Young著,周素鳳、陳巨擘譯,後殖民主義—歷史的導引(台北:巨流,2006),頁59-70。
*****荊子馨(Leo Ching)著,鄭力軒譯,成為「日本人」:殖民地台灣與認同政治(台北:麥田,2006),頁60-79。
 
第9週
4/14  [憲政體制、行政管制與人權保障]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33-188
**周婉窈,日據時代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北:自晚,1989)
***薛化元等,戰後台灣人權史(台北: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2003),頁94-184。
 
第10週
04/21  連結過去與當下的個案
影片觀賞與討論:
戰疫(1)沒有終結的戰爭—從SARS談台灣流行病(2)【樂生痲瘋紀】(公共電視,2007)
 
第11週
04/28  [法律形塑下的「近代社會」:風俗、宗教與醫療]
*傅大為,亞細亞的新身體:性別、醫療與近代台灣(台北:群學,2005)
**范燕秋,疾病、醫學與殖民現代性(台北:稻鄉,2005)
 
第12週
05/05  期中作業發表會 
第13週
05/12  [法律形塑下的「近代社會」:語言與教育]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194-197。
**陳培豐,同化的同床異夢:日治時期台灣的語言政策、近代化與認同(台北:麥田,2006)
***黃英哲,「去日本化」「再中國化」 : 戰後台灣文化重建(1945-1947)(台北:麥田,2007)
****周婉窈,「臺灣人第一次的『國語』」經驗」,海行兮的年代(臺北:允晨文化,2003)
*****周婉窈、許佩賢,「臺灣公學校制度、教科和教科書總說」,台灣風物,53:4,頁119-145(2003)。
 
第14週
5/19  [法學教育、法律專業人員與司法制度]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207-248
**陳柔縉,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台北:麥田,2005),頁160-165。
***劉恆妏,「戰後台灣司法人之研究」,思與言40:1,頁125-182。
****孫慧敏,「民國時期上海的女律師 (1927-1949)」,近代中國婦女史研究14,頁51-88(2006)
 
第15週
5/26  [犯罪與懲罰]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249-287
**陳柔縉,台灣西方文明初體驗(台北:麥田,2005),頁166-171。
 
第16週
6/02  [民事法秩序與正義]
*台灣法律史概論,頁289-338
**陳昭如,「權利、法律改革與本土婦運—以臺灣離婚權的發展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62期(1999),頁25-74。
***陳昭如,「法律東方主義下的近代化:試論台灣繼承法史的性別政治」,台灣社會研究季刊,第72期(2008),頁93-135
 
第17週
6/09  學期總回顧:批判法史學與台灣法的過去,現在和未來